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5〕86号)、《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绍市财金〔2020〕1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一期公款存放招标。
二、招标项目内容
1、第一标段:定期存款,存放期限一年,存放金额 1200万元。
2、第二标段:定期存款,存放期限一年,存放金额
1200万元。
3、第三标段:定期存款,存放期限一年,存放金额
1000万元。
4、第四标段:定期存款,存放期限一年,存放金额
200万元;定期存款,存放期限6个月,存放金额 800万元。
5、第五标段:定期存款,存放期限6个月,存放金额
1000万元。
考虑到资金支付等需求,同一标段存放时可由招标人决定分若干存单在中标银行存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在绍兴越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持市政府批文。
(四)市级分(支)行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作为投标人,但可受市级分(支)行委托作为受托人进行投标,需提供市级分(支)行对其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同时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一并附上相关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银行需与资金存放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单位,请于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1806室报名并领取相关招标文件材料。
五、投标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供此表单<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被授权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证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行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4月9日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1812室
,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4月9日9:30
2、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1812室
八、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九、招标公告发布于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b.sx.gov.cn)
十、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何益兵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
联系电话:0575-88132773
传真:0575-88132773
十二、监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董树彦
联系电话:
85209037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