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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高新区块)排污专线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拍卖日期:2021-11-25 09:30  发布单位:绍兴拍卖公告

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高新区块)排污专线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高新区块)排污专线工程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108-330602-04-01-807991 (批文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越城区


2.2 建设规模: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高新区块)排污专线工程,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新建工业泵站(生态3号污水泵站);二、生态3号污水站出水压力管。建安费约14000万元 。


2.3工程类别: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2.4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跟踪审计及与本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所有服务类等内容的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参考标底)编制及相关服务等内容


2.5招标估算价:47万元(其中招标代理约26万元,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约21万元)


2.6咨询服务期:/。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服务费计费基数:结算时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标段施工中标价为基准计算,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审定后标底价为基准计算为准(均不含预备费)。列入暂估价的工程、设备、材料部分另行招标的,不再另行列入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费基数。监理和全过程跟踪审计等招标代理费用不再单独另行计取。


3.2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收费费率(招标文件P20-21页)*80%、咨询服务费按收费费率(招标文件P21页)*65%的标准,分别作为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在基准价的-5%~5%(含上限、下限)有效范围内浮动。


3.3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参考标底)编制及招标过程中的专家费和招标文件制作等支出费用,不包括交易服务费、公证费、审标费。若项目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不再追加服务费。


本次招标所产生的专家费和评标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餐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和本次中标人按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的相关通知执行(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承担50%),公证费由招标人承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质要求: /


4.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一个合同符合时间即可)从事过下列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具体要求如下:


1)市政工程项目中标价5000万元(含)以上(须为公开招标)。须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施工中标通知书;


2)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市政工程以累计施工项目中标价5000万元(含)以上(须为公开招标)。须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施工中标通知书;


3)施工中标价以施工中标通知书中的金额为准;如招标代理合同和造价咨询合同为同一合同的,不再需要单独提供。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数据,则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4.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07月至2021年09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1 年07月至 2021年09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4.4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在近二年内(20199月至20219)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其他条件:/


4.5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0 26 8:30 时至2021年 11 1 17:00 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5.2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 元。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0.5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1 年 11 22 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


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 6224861565799002290


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 3110810043370000046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及报名时不用提供。


(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7.其他有关内容


7.1评标入围方法:入围10家


7.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11 25 09 30 分。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绍兴版)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7.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ol.ggb.sx.gov.cn/XinBa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建议使用 IE11 浏览器访问。各投标人请使用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专用数字证书 CA 锁登录,在线参与开标活动。


7.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不设技术标,设资信分) 。本工程采用电子投标和辅助评标。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永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解放北路127号 址:绍兴市越城区车站路2号物资大楼302室


联系人:寿琪琪 人: 黄艳


话:15088516491 话:13757586447传真: /



招标人: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永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 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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