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项目已于2021年11月05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信息,至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17:00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不足3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重新发布招标信息,重新组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市发改中心【2019】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医用气体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59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2998.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4103.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895.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551个,床位1500张(其中核定床位1000张,预留500张作为发展用床),总投资148848.2万元,建安费127633.5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行政后勤楼、妇幼保健楼、住院楼、污水处理站、配电房和柴油发电机用房等,其中门急诊楼医技综合楼、行政后勤楼、儿科住院楼、妇科住院楼等主体为钢框架结构,单体60%装配率。招标估算价:1150万元。
2.3 招标范围: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医疗专项工程医用气体项目,包括儿科住院楼、妇科住院楼、门医技保健楼等的中心供氧系统、大楼中心吸引系统、大楼中心压缩空气系统、牙科专用吸引系统、牙科专用压缩空气系统、手术部汇流排系统、手术部麻醉废气排放系统、分子实验室汇流排系统、病房设备带及其附属设备、配套的站房及其管网末端工程(妇科三层生殖中心和地下室动物实验室的医气工程不计入),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人提供的医气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图纸及货物清单中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医气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图的进一步深化设计、现有建筑基础上的气体管道处的结构补强、预留孔洞、设备基础、预埋铁构件、预埋管、套管及其封堵、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卸货、保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并最终通过验收,同时负责技术服务与培训,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招标界面:总承包单位负责气体工程所涉及到的防火围堰;但场外管道沟及其盖板、设备基础、设备预埋件、预埋工作均由医气专业单位负责完成。
总承包单位负责从低配到气体站房内主电源柜上端头管线及医用设备带内的管线施工,其余气体站房内的主电源柜及其之后管线和医用设备带及床头灯、床头灯开关、设备带电源插座、漏电保护开关、铝合金装饰罩等均由医气专业单位负责供应安装。
本项目釆用固定总价承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描述若与图纸及答疑不一致时,以图纸及答疑为准并须满足各专业的功能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复核计算,结算时总价不作调整。图纸需二次深化,中标人需自行或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图纸进行二次深化(中标之前设计院未修改到位的,需由中标人负责深化),要求二次深化图加盖相应资质的章,经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及其医疗专项分包单位)审核认可并盖章,且优化方案必须经过业主认可方能最终实施(如有图纸、清单不明确或缺项的内容须无条件按业主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最终通过验收),工程量及各种相关一切费用不再增加。图纸中设备或材料若已有变更升级的相应设备或材料则需变更为升级后的设备或材料经使用人同意,费用也不再增加。使用人有权增减工作范围,该费用应予以增减。招标人所有的变更,必须经过使用人书面同意。
2.4计划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后210天内,完成设备及材料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独立第三方100%检测、验收及交付使用,具体应与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步。
2.5 质量要求:合格。配合总承包单位争创钱江杯、鲁班奖。
2.6标段划分: / 。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③发证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之前的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或GC1级;或发证日期为2019年6月1日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或GC1级或GCD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09月至2021年1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3.2企业需要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有效期内)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3企业在 /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五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31日8:30时至2022年01月10日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贰拾 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2年01月17日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9008081;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110810043370000112;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5.2 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
5.3 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21日09:3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的开标室。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6.6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 地 址:绍兴市解放大道111号中石化大楼7楼
联系人: 王晓文 联 系 人: 张雅美
电 话: 13971064493 电 话: 0575-85209901、13957571013
招标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