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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路工程 (二环南路以北至绍诸高速平水口)I标
拍卖日期:2022-10-09 09:30  发布单位:绍兴拍卖公告

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路工程

(二环南路以北至绍诸高速平水口)I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路工程(二环南路以北至绍诸高速平水口)I标 (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8-330600-78-01-016552-000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洄涌湖公园至绍诸高速以南昌峰路交叉口。

2.2 建设规模:工程北起设计桩号K20+800,南至绍诸高速以南昌峰路交叉口(设计桩号K23+400),全长约2600米(其中地道约1815米),主线采用双向4车道规模,以明挖隧道形式于平水江东侧布线,并于市人防教育中心前下穿至平水江,沿现有平水大道以隧道形式向南延伸,并于西昌路南侧出地与平水大道衔接,出地后的地面道路将扩容改造至双向6车道,终点接昌峰路。并在西昌路北侧错位设置一对隧道主线出入口匝道。工程采用“明挖地道主线+地面道路”的建设形式,主线建设标准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80km/h,采用双向4车道;地面道路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
兼顾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
km/h,匝道40km/h。工程范围内拆除改建1座地面桥梁,拆除1座地面桥梁。

招标估算价:104536.4243 万元(以审定后的标底为准)。

2.3 招标范围:

①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堤岸工程、地道工程、消防工程、管线综合及给排水工程、海绵城市、附属工程、绿化工程、智慧化工程,交通环卫配套设施及交通导改等。

②前后期服务工作:现有道路管养和保洁、保通道路管养和保洁、配合做好管线迁改、配合各单项验收(规划、防洪、涉航、消防、人防、环保、档案、排污等)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等。

2.4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2.6标段划分: /

2.7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3.1.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职工。

备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3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含隧道(或地道)单一洞长≥900米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报告)时间为准,单一洞长为一个单独的隧道(或地道)的长度,不得累计相加)。

业绩证明资料如下【其中第(1)、(2)、(3)项缺一不可】:(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3)交(竣)工验收证书(报告);其中(2)、(3)两项都需体现业绩【隧道(或地道)单一洞长≥900米】情况,若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
则须提供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注:市政道路工程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支路;公路工程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3.3.2企业需要经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有效期内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3.3.3企业在 / /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和项目负责人近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一)。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统筹策划、协调、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等工作。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③联合体如由母公司与子公司共同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必须由母公司担任牵头人。④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施工任务。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本项目为重新招标项目,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必须踏勘现场,对原有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相关设施及缴纳的费用予以认可,并与原施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按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二》分期支付清算费。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9 19 8:30 时至 2022 9 23 17:00 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 2022
10
8 17:00 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 6224861565799025812 ;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 3110810043370000237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2招标人接受招标人接受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 入围10家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采用电子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10 9 9:30 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6室 。(电子投标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绍兴版)”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ol.ggb.sx.gov.cn/XinBa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建议使用 IE11
浏览器访问。各投标人请使用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专用数字证书 CA
锁登录,在线参与开标活动。不要求提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288号
址:
绍兴市环城西路396#-5

联系人: 张工 联 系 人: 金波浩、金伟城

电 话:
15888734438
话:
18069556899

招标人: 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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