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诸暨直埠至街亭枢纽段
投资人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诸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诸暨直埠至街亭枢纽段投标人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一次)已于2022年07月15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信息报名,截止报名时间2022年07月22日17:30分时止。向招标人提出投资意向申请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故现重新发布招标信息,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诸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诸暨直埠至街亭枢纽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绍市交发【2002】47号文批复实施。实施机构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受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起于诸暨姚江镇(原直埠镇)、途径浣东街道、暨阳街道,终于暨南街道(原街亭镇),路线全长约25公里,均位于绍兴诸暨市。
共设置枢纽4处,互通3处,服务区1处,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1处。
(1)互通3处分别为:直埠互通、诸暨北互通、诸暨东互通。
(2)枢纽4处分别为:直埠枢纽、姚江枢纽(不纳入本项目)、浣东枢纽、街亭枢纽。
(3)收费站4处分别为:直埠互通收费站、诸暨北互通收费站、浣东枢纽收费站、诸暨东互通收费站。
(4)服务区1处为:诸暨服务区。
本项目是既有道路的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方案采用局部(分离增建段)100km/h,其余路段维持80km/h的设计速度;分离式增建段两侧分别新建13m宽单向两车道标准断面,与现状诸永高速分离式路基形成双向8车道断面;拼宽段采用路基宽度40 m双向8车道。技术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2.8593亿元,其中建安费43.3419亿元。
现有诸永高速公路诸暨直埠至街亭枢纽段于2009年1月2日经批准收费,项目业主为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由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诸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诸暨直埠至街亭枢纽段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 ,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2.2.3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3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运营期包括合作运营期和独立运营期,合作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推算时间2034年1月1日),独立运营期指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
2.2.4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1) 2021年末,净资产在 22.0 亿元[1]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 最近连续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应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62.8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未被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5其他要求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证明材料任一时间均可),具有一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含收购并购)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可批复(或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高速项目收购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开展项目投融资的有效文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业绩)。
(2)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具有一条尚在运营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投标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业绩)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4)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具体办理要求详见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如申请人组建联合体参加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第3.1.5款(4)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0%)。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的为上述第3.1.1款、第3.1.2(2)款、第3.1.4款及第3.1.5款(3)项要求。联合体至少一成员满足上述第3.1.2款(1)项、第3.1.3款、第3.1.5款(1)(2)项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根据交通运输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请潜在投标人于 2022年10月 18
日17:0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投资意向。
5.2 招标人向提出投资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推介投资项目。
5.3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10月 12日 8:30时至2022年10 月 18日17:00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一套到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将出具投资申请确认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的,不接受其投标;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申请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
5.4 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请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8日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以便在交易平台获取补遗书、资格预审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需要纸质资格预审文件的向招标人领取。
5.5 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招标代理邮箱提交,邮箱为398642073@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10月20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2年10月 21日前通过交易平台将资格预审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发送至投资申请人。潜在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5.6 以联合体方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相关手续。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以补遗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6.3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6.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交通网、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 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银兴路165号 |
联 系 人: | 周工 |
联系电话: | 0575- 85221752 |
招标代理: 地 址: 联 系 人: | 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1305室 熊工 |
联系电话: | 0571-85381778 |
日 期: | 2022年 10 年 11日 |
招标人(盖章):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10 年 11日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