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新区凤林西路(泗汇江桥至小观桥)及外滩总部公共建筑照明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镜湖新区凤林西路(泗汇江桥至小观桥)及外滩总部公共建筑照明工程 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初设〔2023〕10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约9889万元,工程概算 约9240.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约7881.96 万元,建设规模:镜湖新区凤林西路(泗汇江桥至小观桥)及外滩总部公共建筑所涉及建筑总共23栋大楼的照明亮化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立面亮化灯具安装及配套场外工程,建设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 。
2.2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灯具、布置管线、设置配电箱和智能化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标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7536.3159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2023年9月28日前外滩总部周围的赞成君悦大厦、赞成柏悦大厦、星城大厦、环宇总部壹号、越发大厦、巨星大厦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其余在总工期内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 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5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照明工程(路灯工程和室内照明工程除外)施工业绩。
景观照明是指:《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令)规定的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记录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提供交(竣)工验收记录,还需提供完工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除以上证明材料外,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以及景观照明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景观照明专项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景观照明专项工程中标通知书、景观照明专项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记录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提供交(竣)工验收记录,还需提供完工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景观照明专项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项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景观照明专项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记录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提供交(竣)工验收记录,还需提供完工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含二次招标)以同一项目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结合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专家评定后确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同时载明3.1、3.2、3.3等内容)
3.5☑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失信名单;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潜在投标人自行注册登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8月11日 9 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凤林西路 155 号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4楼
联系人: 徐工 联系人: 孟浩、金玉龙(预算)
电 话: 0575-88267354 电 话:15757156272、15857593617
邮 箱: / 邮 箱: 727974134@qq.com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