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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绍市自然告字〔2024〕6号
拍卖日期:2024-02-23 09:00  发布单位:绍兴拍卖公告

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镜湖新区JH-09-02X-3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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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2024年2月9日(报名开始日)前仍欠交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绍市自然告字〔2024〕6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入绍兴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9日上午9:00至2024年2月22日下午4: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70万元。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2月9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2月22日下午4: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2月22日下午4: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435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三)竞买人资格由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审定。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与镜湖新区开发办签订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履约监管综合约定协议》。


(五)该地块按现状出让,地块内临时工棚由镜湖开发办在签订《交地确认书》前处置干净。


(六)地块位于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填写《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并按承诺书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治方案须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七)地块内确须保留的地下管线情况:地块南侧靠近蛟闸江南路有DN300污水重力管、DN200给水管及污水预留井需永久保留。


(八)按照电力设施相关要求,根据地块建筑面积及周边电网规划配套建设相应配电房,服务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使用,建成后相关资产无偿移交供电公司。


(九)本地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易地建设并缴纳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


(十)地块内建筑需实施“泛光照明”,由地块竞得者出资建设,方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纳入规划核实内容。


(十一)本地块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科研建筑为整体产权,在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10年内不得转让。


(十二)若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十三)若该地块施工时发现地下文物,应即刻停工,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公安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十四)竞得人须按照《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十五)该地块属于国家安全控制区以内,竞拍结束后,竞得人及时到国家安全机关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落实国家安全防范要求,切实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十六)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竞买人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收款收据到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十七)对竞买规则和网上交易系统技术相关问题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对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如有不明可咨询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规划管理部。


联系方式:


规划管理部用地处:胡女士 电话:0575-88718153


规划处:贺先生 电话:0575-88203615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冯先生:0575-88051506


陈先生:0575-85155751


地址: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室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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