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高品质养老院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凰山高品质养老院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311-330602-04-01-12656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设高品质养老社区拟建总建筑面积约68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200平方米。拟建建筑包含以下四大块功能内容:自理/护理型养老公寓(内设养老机构)、康复护理中心(院)、养老公寓(成套)、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等其它。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9亿元(含土地费用),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6.2亿元。
招标估算价:587.0235万元(其中:监理费约449.466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约107.445万元,招标代理费约30.1125万元;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由监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组成,项目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项目管理、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包含规划许可、质安监手续、施工许可、档案归档、竣工备案等);
②综合协调管理服务(对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管理、项目相关利益方协调、工程资料实施规范管理等);
③设计管理服务协助设计管理(协助招标人提出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方案优选等);
④现场管理;
⑤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⑥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档案归档、整体移交等;
⑦组织招标采购工作、配合审计;
⑧配合并协助对施工单位定期进行资金监管账户的审查。
⑨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的管理事项。
(2)工程监理:
①承担施工及质保阶段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监督和控制;
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③签发经设计单位认可并经招标人审定同意的变更联系单;
④签发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审核并签收施工单位报交的施工技术文件,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无误后签发回施工单位,检查督促安全工作;
⑤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的监督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的监督;
⑥工程完工初验后(含中间交接)签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招标人组织的竣工验收;
⑦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按招标人要求定期向招标人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质量情况;
⑧审定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资料;
⑨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审核建议书;
⑩招标人要求其它事项。
(3)全过程造价咨询:
①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出具报告;
②配合招标人关于标底的审核审查;
③根据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④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⑤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⑥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⑦协助发包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发包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⑧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⑩通过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的现场跟踪,就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及形象进度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发包人提供咨询和控制,并提供审核意见书;
⑪跟踪审计需符合浙审投〔2014〕27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的要求,若有新政策则参照新政策执行;
⑫工程结算初审,负责与集团审计核对,并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⑬其他以上内容不包括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4)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工程、服务、材料、货物的招标代理(含采购)等(业主已完成招标的除外)。
注: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调整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相应费用按实调整。
2.4工程类别:工程全过程咨询。
2.5服务期限: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结算审计(初审)完成后结束。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3.1.1 、3.1.2、3.1.3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①、②业绩条件或者投标人具备以下③业绩条件:
①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3.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
②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3.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的。
③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3.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注:“公共建筑”的定义为: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包含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等。】
上述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日期、规模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
3.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一级,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下同)或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②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一级,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下同)。
③监理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拟派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人员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说明: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不可兼任监理负责人及造价咨询负责人,且分项负责人之间不可互兼。
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及监理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完成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市场主体库注册登记。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作要求。
3.3.2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②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③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④资格业绩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均可提供。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于2024年 5 月 21 日 8:30 时至2024年 5 月 27 日 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oa.ggb.sx.gov.cn/TPBidder-ztk)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上述内容只要求牵头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4年 6 月 9日17:00时前缴纳(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缴纳方式为: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账号:6224861565799120183;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袍江支行;账号:3110810043370000584;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oa.ggb.sx.gov.cn/TPBidder-ztk)中自主选择办理。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函手续。
(3)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3中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办法、定标办法。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6 月 13 日09:3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288号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
联系人: 金焰锋 联 系 人: 袁嘉妮
电 话: 13957542750 电 话: 17306540044
招 标 人(盖章):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 20 日